根据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5日,受高湿、逆温和辐合影响,我市污染加重,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据省环委办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市环委办研究并报 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1月12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一)扬尘源减排措施。市控尘专班牵头负责督导扬尘源减排措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扬尘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
1、全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等防治扬尘作业次。在空气湿度大于65%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5、市政府及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同时浇筑混凝土必须由环保绩效达到B级及以上的在产商砼企业供料,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市控排专班牵头负责督导工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污染源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3# 转炉每天限制出钢炉数不大于2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烧结机、球团生产线和石灰窑分别降低生产负荷50%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2、水泥熟料企业、砖瓦窑(烧结砖瓦制品)严格落实省定错峰生产要求。其中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每日产量不 得大于3500吨(上年日产量的百分之八十),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每日产量不得大于3600吨(上年日产量4500吨的百分之八十),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铸造企业。信阳同合车轮有限公司B级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河南明阳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C级企业,熔炼、分拣、破碎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运输。
4、陶瓷企业。信阳康特陶瓷有限公司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市控车专班牵头负责督导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
1、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运输),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经批准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排放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全市大宗物料运输企业(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提供服务的车辆除外),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管控”车辆运输措施执行。
3、各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车辆禁限行通告,停止管控车辆办理入市通行证,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原则上,货车管控限行区域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入市通行;允许通行的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原则上通行时间为每日9时-19时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鼓励采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门、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禁止垃圾焚烧和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监管、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站;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采取抑尘措施,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管控措施落实并加大检查力度,市环委办、市三大专班、市直有关部门对以上管控措施开展全面督导,重点检查夜间20时至早间8时时段。要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铸造、陶瓷、砖瓦窑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削减污染峰值。
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
对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绩效A 级、绩效引领性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各县区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辖区按照要求,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 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情况汇总形成日报,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