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邀请资深专家就 固危新政策,新标准的解读,含油污泥、废盐、废酸、废矿物油、漆渣、飞灰、铝灰、赤泥、大修渣等资源化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系统、小微收集试点经验分享、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供需对接等
3、标志牌材料: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立式标志牌支杆高120cm,采用38×4无缝钢管。
1、污水排放口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m的范围内,原则上应为明管或明渠,因地形条件限制采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采样井或采样渠。压力管道式排污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1、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废气原则上应合并成1个废气排放口,排气筒(烟囱)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不少于15米。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分别设置采样口及采样监测平台:
①采样口位置应设置在排气筒(烟囱)垂直管段,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采样断面与弯头等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②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仅气态污染物内径应不小于4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采样孔距平台面为1.2~1.3m。
③采样平台面积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承重不小于200kg/m2。
3、采样平台应建设安全通道易于人员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高于地面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切勿设置攀爬垂直梯等不安全通道。
1、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对边界影响最大处的固定噪声污染源,边界上有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固定噪声污染源的,应分别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和噪声源标志牌。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
3、标志牌材料: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立式标志牌支杆高120cm,采用38×4无缝钢管。
1、污水排放口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m的范围内,原则上应为明管或明渠,因地形条件限制采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采样井或采样渠。压力管道式排污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1、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废气原则上应合并成1个废气排放口,排气筒(烟囱)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不少于15米。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分别设置采样口及采样监测平台:
①采样口位置应设置在排气筒(烟囱)垂直管段,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采样断面与弯头等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
②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仅气态污染物内径应不小于4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采样孔距平台面为1.2~1.3m。
③采样平台面积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承重不小于200kg/m2。
3、采样平台应建设安全通道易于人员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高于地面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切勿设置攀爬垂直梯等不安全通道。
1、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对边界影响最大处的固定噪声污染源,边界上有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固定噪声污染源的,应分别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和噪声源标志牌。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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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利用处置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随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的实施,以及“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减污降碳等工作的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为助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交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的最佳环境实践和最佳环境技术,促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3年8月18-20日在济南共同举办“2023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参加线上考核通过后,由人社部备案的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