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加强小氮肥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促进小氮肥工业的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以国家有关法律为依据,参考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小氮肥生产特点及多年生产中的经验和教训而制订。适用于生产合成氨、碳酸氢铵的小氮肥企业。
1.3各小氮肥企业制订的企业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操作法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如有抵触之处,应以本规程的规定为准。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的各部门、各级负责人都要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化工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认真执行企业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规程。
2.2新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凭安全作业证独立上岗操作。上岗工人都应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2.4企业必须健全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各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技术部门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尽到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及监督企业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
2.5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班上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精心操作。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2.6职工进入生产岗位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非规范服装进入生产现场。女工和留长发者须把辫、发纳入帽内。进入检修和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2.7厂区内必须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场所,不准任意动用火和进行产生火花、高温的作业,严格按《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执行。
2.8严禁“三违”(违反工艺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纪律)现象发生。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对违章作业,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应视情节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应从严处理。
2.9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说明紧急情况的处理和经过。待隐患消除,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车。
2.10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对机械运转动力设备严禁带负荷强制启动。工艺指标的更改,技术革新的采用,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才能投用。
2.11生产车间和岗位,不准随意启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不准乱按电铃和灯光信号,不准高声怪叫和乱敲、乱丢杂物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13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防护栏杆、地坑、窖井、地沟、爬梯、螺旋输送器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正确安放,不得随意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变更,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待工作完毕后及时复原。安全部门应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14各种工艺设备,如机电、仪表、开关、管道和阀门等要按顺序统一编号,以防误操作。设备名称、位号等要用油漆写于醒目部位。管道应以油漆标明流向。设备管道、阀门的漆色应符合设备管道涂色的规定。
2.15机动车辆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必须配带阻火器。厂区限速10~15千米/时,进入厂门及弯道、仓库限速为5千米/时,厂区应设限速、限高标志。自行车不准骑入生产区和车间。
2.16保持厂区、车间道路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路旁不得堆放杂物和废弃设备。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2.17搞好生产岗位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维护保养好设备,努力消除生产中的跑、冒、滴、漏,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到安全运行。
2.18每位职工应懂得防火、防爆、防毒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消防、防护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人身急救的方法。
2.19严格交制度。做到清,明,开好交会。生产记录如实填写,岗位记录与报表要整洁。
2.20生产区域内严禁安排住宿。亲友、小孩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和岗位,外来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佩戴参观证或临时工作证。
2.21化工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服从生产指挥人员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努力消除事故或不使事故扩大漫延。发生重大爆炸、火灾、设备事故、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22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事故隐患,应禁止使用。运转设备的检修和清理工作,必须在停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进行。
2.26企业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改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消除隐患,不断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及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3.1.1.1煤的堆超过3米,堆放期一般不宜超过三个月,应定期测量煤堆上、中下三层不同方位煤层的温度。当温度达到50.C时,要加强监测,达60.C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防止煤层自然。原煤进厂要进行煤质分析,对挥发物、硫分和水分含量较高的煤应设置多孔通风篓,防止煤堆自燃着火。
3.1.1.3堆煤厂房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建造,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煤堆顶部距房顶不宜小于1.9米,墙壁要有足够的耐压强度。煤场应备有一定的消防器材。
3.1.1.4煤场的各边坡面倾斜度应为40~45度,煤场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堆与堆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2米。
3.1.1.5取煤时,禁止挖空煤堆底脚。发现边坡有裂缝、有疏松预兆,应迅速处理至正常坡度,方可重新装车。
3.1.1.6碳化煤球岗位要双人作业,不能使用漏气的罐;发现碳化罐阀口漏气要停止装球,及时进行检修,谨防中毒和爆炸。
3.1.1.7利用变换气碳化,装球运行前及切气出球前,都要用蒸汽(也可用氮气、纯净二氧化碳等其他惰性气体)进行置换,防止罐内变换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
3.1.1.8进入碳化罐内检修,碳化罐必须与系统有效隔离,要办理入罐许可证,防止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发生
3.1.1.10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紧急停车装置。严禁在皮带运输机上行走或坐卧休息。禁止在皮带运输机上任意放置器具、材料、物件。穿越皮带运输机时,应从设置的“过桥”上通过。清理皮带上杂物或排除故障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按钮停车不算有效断电)。
3.1.1.12严禁在煤球成型机两辊轮间捣捅物料。在清理鼠笼粉碎机进,必须拉开电源闸刀,挂上警告牌,并取下保险丝,确保安全。
3.1.1.13在清理石灰窑吊车地坑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电气保险丝,并在此坑作业上方横插安全杠,防止吊罐坠落伤人。
3.1.2.1重油贮罐应远离明火和能散发火花的地方,离厂房及生产装置15米以上,贮罐间距不应小于最大罐径的1/2.
3.1.2.2重油贮罐的贮油量应控制在容积的90%以内,其油位应低于消防泡沫剂进口400毫米。
3.1.2.3重油贮罐必须设有良好的加热装置,一般以低压蒸汽保持长期均衡供热,罐内油温控制在70~80.C,最高温度不得超过90.C.
3.1.2.5油罐区必须安装独立避雷针,禁止采用在罐壁上焊接避雷装置。重油罐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3.1.2.6取样和检测口处,应使用软金属衬垫,以免撞击产生火花。装卸油过程中禁止取样和检测。
3.1.2.7重油罐区严禁烟火,应设置警告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应设置符合规定的事故防火围堤。
3.1.2.8重油贮罐的基础外露部分、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及保温材料,均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3.1.2.11水路运输重油码头的设置按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设施应符合《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中的规定。
3.1.2.12以天然气作原料或燃料的企业,应设有油水分离器及高限报警装置,并能及时排放。为稳定气体压力应设有缓冲罐等稳压装置。
3.2.1空分车间周围300米以内,不应设置大型汽车库、乙炔发生器和会产生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装置;禁止设置可燃物品仓库;禁止倾倒电石渣或堆放电石。
3.2.2.空分车间应建造在主导风向上风侧的厂边缘区;空分装置的空气进口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米。
3.2.3分馏塔、氧压机、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充填系统严禁被油沾污。开车生产前或检修后开车,必须对系统的管道、设备、阀门、仪表等进行严格的脱脂。
3.2.5要严格控制空冷器、下塔和主塔液位,定期排放油水,防止冻结切换或换热器及膨胀机械带液等事故的发生。
3.2.6定期分析原料空气、液空、液氧中的乙炔和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全物、油类等含量。如超过工艺指标,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使之达到指标,否则须停车处理。
3.2.7分馏塔的保冷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性物质,装填前要严格检查,防止混入任何易燃物质;保冷材料填装前应进行干燥处理。
3.2.9严格控制氧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氧气在碳钢管中的最大流速如下表:(略)
3.2.13严格控制氮气纯度;其产品氮气(N2)≥99.99%,富氮气含氮量(N2)为99.9%。防止氧含量升高与原料气混合发生爆炸。
3.2.14为使空分设施安全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指标,并安装以下报警联锁装置:压缩机终端出口压力;供油装置输出油压;压缩机轴承温度;增速器轴承温度;增速器回油温度;转子轴位移;膨胀机转速;断冷却水报警。
3.3.1.1煤气炉停车打开炉盖时,必须先点火,开吸引蒸汽(空气)防爆。观察炉面时,人的身体必须侧偏,并用手臂将脸部遮住,防止烧伤。当打疤或停炉时,炉口应放安全网罩。
3.3.1.3夹套锅炉和废热锅炉汽包必须装置安全阀。禁止在夹套锅炉和汽包之间的连通管上装阀门。
3.3.1.4汽包蒸汽出口阀在开车前应检查,确保处于全开状态。凡关汽包放空阀,必须先开出口阀;凡关汽包出口阀,必须先开放空阀。
3.3.1.5夹套锅炉和废热锅炉汽包水位应保持在1/2~2/3的高度,并设有低限报警装置。一旦断水未经自然冷却,严禁加水。
3.3.1.6保持炭层高度及炉温稳定,严格控制半水煤气中氧含量≤0.5%,当氧含量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炉检查处理。
3.3.1.7应经常检查下行煤气阀、吹风阀的启闭情况。下行煤气阀和吹风阀应有安全联锁装置,防止因阀门失灵引起氧含量增高或爆炸事故发生。
3.3.1.10造气操作岗位应设有断水报警装置,并要经常检查洗涤塔水封溢流情况,以防断水造成事故。
3.3.1.12气柜应装有放空装置和独立杆的避雷装置,应有气柜进、出口安全水封;水封放水操作应两人同行,并戴好防毒面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以防中毒。
3.3.1.13气柜停用时,进出口水封应加强封水检查,防止跑水。如长期停用还应在排水阀后加装盲板。
3.3.1.14气柜检修时需用贫气(CO+H2≤8%,O2<1%)置换合格,加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绝后,方可打开放空阀或人孔,在确认放空阀畅通后,才能缓慢放水,控制放水速度以防气柜抽瘪。
3.3.1.15变换气柜投产开车或大修后开车用贫气置换合格后才能送入变换气;严禁用变换气置换气柜中的空气。
3.3.1.16必须指定专人操作,安装、维修、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执行。
3.3.1.19回收吹风气时,燃烧炉上段温度必须≥750.C,吹风气才能进入燃烧炉,以免发生爆炸。
3.3.1.21当余热锅炉入口烟气温度≥450.C时,必须保持蒸汽过热器有蒸汽流动,以防蒸汽过热器烧坏。
3.3.1.22燃烧炉重新点火前,先开鼓风机对整个系统进行吹排,并分析O2≥20%后才能进行点火。
3.3.2.4喷嘴冷却水必须设置事故水箱,并保持水箱满液位。装拆喷嘴过程中,喷嘴未离开炉子不能断冷却水。
3.3.2.6开车前,文氏管、分离器及洗涤塔等设备,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分析氧含量≤0.5%方可投料开车。
3.3.2.7为防止煤气或重油倒入氧气管发生爆炸,氧气管必须安装止逆阀和加氮保护装置。应在加氮管上装止逆阀,并设二关一开阀门,即两头有二个阀门关死,中间放空阀打开。
3.3.2.8为使气化系统安全运行,必须装置有:入炉重油流量低限、超低限报警联锁停车装置,仪表空气低限报警装置,气化炉超压报警装置,煤气中氧含量超标报警装置,煤气出急冷室温度超高报警装置,喷嘴冷却水出口超温报警装置。
3.3.2.9气化系统联锁装置中,重油入炉阀、氧气入炉阀、煤气出口总阀应选用气开式调节阀;蒸汽入炉阀、氮保护进口阀、重油回路阀、氧气放空阀、煤气放空阀应选用启闭式调节阀。
3.3.3.1严格控制转化制气过程中天然气、空气、蒸汽压力,防止气压大幅度波动而发生事故。造气操作岗位应设置天然气、空气、蒸汽压力下限和上限报警装置。
3.3.3.2正常生产中,燃烧炉温度不得低于700.C.炉膛温度低于700.C不能着火,必须人工点火,防止爆炸。
3.3.3.4正常生产中,严格控制催化剂床层温度,不得低于600.C,以防硫中毒;不得超过1000.C,防止超温损坏触媒。
3.3.3.6间歇式转化过程,要严格控制吹风、制气两个阶段的氧含量,即吹风残氧控制在5~7%,转化气中氧<0.5%。
3.3.3.8防止燃烧气(燃碳化气或合成放空气)带水、带氨使燃烧炉温度猛降或熄火;发生带水、带氨应立即停炉处理。
3.3.3.9要认真核对自动机百分比,正常运行时严禁搬动指针;应经常检查水压、油压是否正常,确保灵活可靠。
3.3.3.10采用微机控制造气制气时,应注意:油泵出口压力控制在3.5~4.5MPa,油缸油液位控制在3/4处。在操作岗位应设油压、油位低限报警。
3.3.3.11维护电磁阀时,要检查接线头是否紧固,打扫卫生严禁用湿毛巾,避免有水造成电磁阀短路。
3.3.3.13停车时应关闭气(汽)路总阀、根部阀、调节阀,打开各放空阀,防止气(汽)漏入系统。
3.3.3.14大、中修后开车,必须试漏、试压、吹扫系统;点火前系统应负压,否则需开蒸汽吸引。
3.3.3.15点火前必须置换、吹净、分析合格,防止炉内爆炸;燃烧炉应安装足以卸压的防爆片,防爆片的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安装安全网罩。
3.3.3.17催化剂升温还原时熄火,当温度降至600.C以下时,必须用蒸汽吹扫后,方能重新点火。
3.3.3.18废热锅炉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阀、液位计、液位超高、低限声光报警装置,及压力表、放空阀等。
3.3.3.19废热锅炉液位计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明亮,直观液位线废热锅炉严重缺水时,应停炉处理,严禁向炉内加水。
3.3.3.23气柜高度不得低于40%,不得超过90%,压缩合成工段应装气柜高低限报警装置。
3.4.4必须保持富液槽(或称循环槽、地槽)和贫液槽(或称再生槽)液位的正常,防止富液泵和贫液泵抽空。
3.5.1变换炉升温用电加热器时,启用前必须经电工全面检查,并先通气后启用电加热器,严禁违章作业。
3.5.4低变液体硫化罐应远离明火,罐内要加水保护。用氮气瓶压力压入系统时,罐内压力不得超过0.05MPa.作业现场要备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
3.5.10变换停车检修时,如变换触媒不钝化,则必须保证空气不侵入触媒,防止触媒烧坏及设备损坏。
3.6.2严格控制综合塔(回收清洗塔)液位,气液分离器必须定时排放,防止带液至压缩机发生液击事故。
3.6.8凡母液、浓氨水取样时,应戴防护用品;当氨水溅入眼内或皮肤时,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去就医。
3.6.10严禁用铁器敲击氨水槽和母液槽。在贮槽区动火,必须按一类动火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现场周围必须有防止火星溅落的措施。
3.6.12检修碳化系统设备时,无论是否动火均应置换分析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严禁用铁器敲击,拆卸螺栓应缓慢。
3.7.3压缩机各段出口管道上,应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安全阀出口导气管应接出室外,并高出厂房2米。
3.7.5要确保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报警等仪表控制装置在有效期内,并灵敏、准确、可靠。
3.7.8水压、油压保持正常,有关管线气缸水夹套断水时,禁止立即补加冷却水,应停车自然冷却后,再进行处理。
3.7.10严格控制润滑油的油位及加油量,确保压缩机各部件供油正常。齿轮油泵油压不能低于指标规定值,应设置油泵油压与压缩机运行联锁装置,严防注油器油管倒气。
3.7.11更换压缩机气缸活门,必须确认压力卸尽方可作业。更换过程中要加强通风,不得撞击,严防煤气中毒及发生着火和爆燃事故。
3.7.12排油水时,严禁过猛过快,防止大量窜气。禁止数台压缩机同时排油水,以防进口总管压力波动及总集油槽憋压发生事故。
3.7.13压缩机开停机、倒机过程中,升压或卸压必须缓慢,各段压力要平稳,防止气体倒流、高压气窜入低压系统、外工序的溶液水倒入压缩机发生事故。
3.7.14压缩机开机或倒机时,要认真检查相关的各个段间近路阀是否关严,不能内漏,以确保铜洗、“双甲”和合成工序的正常操作。
3.7.15.1与正在生产系统用盲板隔绝,压缩机系统内可燃气已置换彻底,各段出口压力、温度均不得超过规定指标。
3.7.15.3如采用静电除焦设备的,必须设置半水煤气氧气自动分析仪,且与静电除焦控制柜联锁,一旦氧含量超过0.8%,电路即自动断开,确保静电除焦设备安全运行。
3.8.1.1必须保持吸收塔(或水洗塔)、闪蒸器(或氢氮回收器)等液位正常和稳定,严防气体带液或贫液窜气。
3.8.1.4碳酸丙烯脂脱碳,必须严格控制贫液中含水量≤2%,以防止吸收塔及各解吸设备和管道的腐蚀。
3.8.1.6必须加强对溶剂泵(或离心泵)的维护保养,谨防泵轴密封泄漏、空气内漏使脱碳气中氧含量升高。
3.8.1.7碳酸丙烯脂脱碳,必须加强对变换气中硫的脱除,确保进入吸收塔的变换气硫含量在允许指标内,减少系统内沉积物的生成,维护碳酸丙烯脂脱碳生产稳定运行。
3.8.1.8向系统内添加碳酸丙烯脂或检修溶剂泵、设备、溶剂管道时,要戴防护眼镜,谨防溶剂溅入眼中。
3.8.1.10当设备、溶剂管道需要动火时,应排尽残存溶剂,并对检修部位用水冲洗,消除残留的碳酸丙烯脂,防止着火事故发生。
3.8.2.1制取醋酸铜氨液或对铜液系统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谨防铜液溅入眼中。当铜液或醋酸、氨溅入眼内时,应立即在现场用大量清水冲洗,再去就医。
3.8.2.3严格控制精炼气质量(CO+CO2含量)和再生后铜液各组份;铜比在规定工艺指标内,保持铜液纯净,发现铜液混有油污、沉淀物应进行过滤处理。
3.8.2.6严格控制铜塔液位和减压后的铜液压力,防止液位偏低,造成高压气体窜入低压系统,同时要严防铜塔液位过高,造成铜液带入合成系统。
3.8.2.10铜塔检修热洗后,应放尽热水,待塔内冷却后才能用空气吹扫、置换。用空气做气密性试验,必须与生产系统隔绝,证明塔内无可燃物,空气压力不得太高,防止塔内燃烧。
3.8.3.1认真执行“双甲”操作规程,严格按开停车步骤操作。两塔触媒升温,必须控制升压和升温速率,防止因升压、升温过快导致塔和附属设备、附件受损。
3.8.3.4两塔卸压放空速率≤0.4MPa/分,要保持塔前压力高于塔后压力,严防气体倒流,避免把触媒等杂物吹入中心管,造成电炉丝烧断事故。
3.8.3.5放粗甲醇操作,应缓慢均匀,放醇压力控制在≤0.35~0.6MPa内,严防高压气体窜入低压设备和贮槽。
3.8.3.9粗甲醇贮槽液位控制在1/3~3/4处,最大装量不得超过90%。放空管要装有阻火器,贮槽避雷装置要安全可靠。3.8.3.10甲烷化塔升温,严禁用煤气、不合格的变换气。原料升温,气体中CO≤0.4%以下,避免产生羰基镍。
3.8.3.11甲烷化塔触媒还原后,需卸压、降温停车检修时,必须用氮气置换塔内余气,用氮气保养触媒,避免在低温时遇一氧化碳生成羰基镍,使触媒活性受损。
3.8.3.15还原后的甲烷化塔触媒重新升温,温度在150.C以下烧断电炉丝需要检修时,参加检修人员必须配戴隔离式防毒器具,加强检修现场通风,并在周围30米处设围栏,不许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3.9.1合成塔塔顶工作平台应有足够大的作业空间、安全护栏、安全扶梯,并备有适用的灭火器材。
3.9.2配有余热回收锅炉的合成塔出口管线.C以上的高压管道及管件、紧固件,必须按设计规定用耐高温防氢脆材质,严禁用一般材料代用。
3.9.3合成触媒升温时,必须控制升压和升温速率,以防温度、压力升降速度过快形成过大压差而损坏合成塔及有关附属设备内件。
3.9.4严禁高温、带压拆卸和紧固合成塔大、小盖,应按照规程采取降温、卸压、置换、保正压(<0.002MPa)等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9.8合成塔卸压放空,应开塔后放空阀。如塔前、塔后同时放空,必须保持塔前压力大于塔后压力,以防气体倒流使触媒粉末吹入电加热器。卸压操作要缓慢平稳,卸压速率控制在≤0.4MPa/分,切忌过猛过快。
3.9.10应定期检查,并经常注意低压系统压力变化,谨防合成废热锅炉列管、氨冷器盘管泄漏,以避免高压气体窜入低压系统引起爆炸。若发现低压系统压力突然升高,而原因不明时,应作紧急停车处理。
3.9.11进合成塔废热锅炉的软水必须除氧,并按规定对合成废热锅炉进行定期排污,确保炉水中总固体及Cl-含量在规定工艺指标内。
3.9.12开用电加热器前,必须先经电工测量对地绝缘电阻,大于0.2兆欧方可启用。严格遵循先开循环机后开电加热器,先停电加热器后停循环机的操作程序。
3.9.13经常注意合成塔塔壁温度的变化,禁止塔壁温度超过120.C.合成系统停修,若不更换触媒,停车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视触媒层和塔壁温度,并做好记录,有异常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
3.9.14要控制合成塔进口压差,一般不超过0.8MPa,最大不超过1.0MPa,超过上述规定,必须及时处理,以防内件受损。
3.9.15要经常检查循环机工作内件的运转、密封、润滑情况,如发现撞击、震动、大量泄漏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避免高压气体冲击发生着火和爆炸。
3.9.17氨冷器、气氨总管、循环机出口、液氨贮槽等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确保准确灵敏。安全阀出口处加导气管,严禁导气管出口放入室内。
3.9.18要严格控制液氨贮槽压力在规定指标范围内。液氨贮槽倒槽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3.9.19液氨贮槽区应设置遮阳棚、喷淋水、排水等设施。要有防止发生液氨大量泄漏事故的预防措施。
3.9.21冰机进出口必须设置液氨分离器,必须注意冰机进出口温度、有否结霜,防止液氨带入冰机,发生液击事故。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