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湘潭市2020年至2022年同期11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时40分左右,湖南XX劳务有限公司在锦绣世家?西苑二期建设项目19栋14楼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间接原因:一是XX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公司未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分包项目的安全治理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治理不到位。XX劳务公司聘任不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毛某喜从事建筑架子工作业。技术负责人安排架子工搭设卸料平台时,未通知栋长(兼施工员)或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治理,未及时发觉并制止架子工违规搭建卸料平台。架子工没有及时在未搭设完毕的卸料平台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日常安全检查时发觉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并惩戒;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XX劳务公司未组织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未组织对发生事故的木工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2021年11月8日14时20分左右,福建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湘潭经开区的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进行拆外架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8万元。
直接原因:张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站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不慎坠落身亡。
间接原因:一是XX建筑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制定《塔吊安全操作规程》时未完善起重信号司索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制定《项目部人员考勤请假制度》时未完善项目部的劳务人员请假制度;二是XX建筑公司工地门岗治理不到位。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2号门岗值班人员未对张某进行询问及登记,放行张武进入工地进行作业;三是XX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未对张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四是作业现场无专门的安全治理人员。事故发生时,玺宇?悦城国际二期10#栋26层进行拆除外架及吊装作业的现场无专门的安全治理人员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五是未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发生时,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均未在10#栋26层作业现场检查并监督张某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11月份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企业赶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压力不减。相关部门务必高度警觉,连续加强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同一类型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管严控,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决遏制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