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的均热炉、预热炉、热风炉、加热炉、混铁炉、连续退火炉、常化炉、干燥炉、回转窑、竖炉、烟气炉。
3.惰性气体相关设备设施:煤粉制备系统布袋收粉器、煤粉仓;使用氮(氩)气底吹的炼钢转炉、VD炉真空室、VOD炉真空室;炼钢厂设置有氮(氩)气阀门的地下井(坑)。
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熔保炉、均热炉、热处理炉、煅烧炉、焙烧炉、干燥炉(窑)、回转窑、竖炉、熔盐炉。
1.工艺设备设施:发酵池(发酵物储存、周转池)、腌制池、纸浆池(储浆池、废浆池)、皮浆池、转鼓。
2.槽罐:发酵罐(槽)、浸出罐、贮糖罐(糖浆箱)、酸碱罐(槽)、电镀(氧化)槽、酸碱槽、电泳槽、浸漆槽,干酪素的溶解罐、点酸罐、缓存罐,超纯水氮封水箱,加入含硫添加剂的物料罐。
说明:本目录中列出的有限空间,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作为工贸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本目录未列出的有限空间,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经辨识分析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其他有限空间,应当纳入重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