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至少保持1000米安全红线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
实际上,这条由2001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确定的强制性标准,在出台后不久便被弱化、突破,而1000米规定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也一直遭到质疑。
一千米红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第六条,要求“大中型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的距离至少保持1000m以上。”该标准的前言指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当时,我国对危化品的储存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1987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1992年的《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未提到危化品储存与周边距离的问题,1995年《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开始提及此事,原则性提出“仓库不准建在城镇”,并提到仓库“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但并未明确相关距离。
从2001年开始,在国家经贸委的牵头下,危化品企业的管理开始逐渐规范。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而国家经贸委在随后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将规定了1000米红线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列入危化品企业开业的前置条件,并列为安全评价审查内容。
虽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将距离统一规定成最严格的1000米,但规定与现实却有较大差距。
调查组称,为了弄清楚1000米红线的由来,他们找到了当年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对方表示,1000米安全红线是针对大型爆炸品仓库与周边设施距离而言的。该调查组的一位成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同的危化品种类肯定要做区分,1000米的规定不够具体。这位成员同时表示,“虽然说原意是针对爆炸品仓库,但是没在标准里提出来也没用啊,标准里是统一规定1000米”。
但实际上,危险货物共有九大类,危险系数并不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有的危化品仅存储0.75吨即被界定为重大危险源,有些高达200吨以上的存储量才会被界定为重大危险源。相比之下,安评中需要参考的另外一项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是按照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六个条件划定五类仓库进行管理,并有相应的细致规定。
此外,1000米红线是针对“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其中并未提及居民建筑,而何为公共建筑,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界定标准也均未提及。相比之下,同为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则依据建筑内药量不同,规定了不同的防护标准,且具体规定了防护距离的人口密集程度,公路的级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