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上饶市国瑞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废橡塑资源再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位于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巢工业园,属新建项目。项目以废轮胎、废PP塑料、废PE塑料、催化剂、熟石灰、尿素、絮凝剂为原辅材料,通过原料破碎、过筛、磁选、自动进料、裂解、出料、打包、入库等工序年产16000t废轮胎裂解油。项目处理的废旧轮胎不得含特种轮胎、合成轮胎,不得含废丁腈橡胶、氟橡胶、氯丁橡胶、卤化丁基橡胶等废橡胶轮胎,严禁使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橡胶塑制品。
项目原料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收尘装置处理后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裂解炉燃烧废气采用“S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出料粉尘进入料仓顶部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包粉尘经打包机上方设置的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于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裂解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密闭加盖及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原料及成品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车间、储罐区通风换气、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加盖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工艺加热炉标准限值,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水、静电除尘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脱硫除尘废水、净化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均质+破乳+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再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过的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万年星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定期外排冷却循环水回用于脱硫除尘系统;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废水排放执行万年星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减速机、燃烧机、鼓风机、进料螺旋机、提升机、负压风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及裂解残余物外售给炭黑深加工企业处置,脱硫石膏外售处置,废布袋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清罐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污泥、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破碎车间、裂解车间、油罐区周边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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