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发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TSG 71-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为防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贯彻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生产、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应停尽停”要求,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超期不检验、检查保养不到位、应急救援不及时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大型游乐设施事故,不断提升大型游乐设施本质安全和使用管理水平。
(一)强化生产质量管理。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按要求全部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要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从设备材料选用、设计风险评价、生产质量体系、延长使用期限评估、设备缺陷召回等方面强化质量管控,提升设备本质安全。
(二)严格使用安全管理。督促运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严格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运用教育培训、内部考核等手段,不定期查考安全总监、安全员和操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要逐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内容明确、责任到人、操作可行,并严格实施;要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提升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检验质量管控。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3〕188号)等要求,配齐配强检验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质量;要及时完善检验作业指导书,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流程和项目符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相关单位,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强化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督促运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确保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设备与本单位实际相符;要定期进行救援人员专业培训,对每台设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要密切关注大风、雷电、大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及早采取疏散游客、设备停运等措施,保障游客乘用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响应演练,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和安全事故能够立即响应、迅速处置。
2月底前,省局和各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各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运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根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细化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1.开展宣贯培训。2月底前,省局组织召开《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培训。在此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层层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督促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运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及早做好贯彻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工作。
2.深挖风险隐患。3月底前,各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运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对照重点任务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问题闭环管理,采取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深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3.开展规范提升。3月底前,各市局组织对辖区内超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摸底,对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未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未加大自检频次和维护保养措施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对租赁场地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推动运营使用单位和场地提供单位严格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6.1.4(6)规定要求。6月底前,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开展运营使用单位互学互鉴,推动企业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使用管理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中的每条制度要求,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在此基础上,各市优选至少1家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示范单位。11月底前,各市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用“悬崖秋千”进行摸底排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协调助完成整改并申请监督检验;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在用设备,强化风险提示,引导运营使用单位主动停运,加强安全防范。
4.强化监督检查。11月底前,省局依据2024年省级监督检查计划,对全省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并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局、县(市、区)局结合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开展随机检查,并在春节、五一、十一、暑期等重点时段增加检查频次。监督检查中,积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手段,确保监督检查实效。
各市局对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积极探索建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省局将适时转发各市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
(一)压实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压紧压实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运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相关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查隐患,精准从严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运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运营使用单位和游客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播放省局拍摄的《游乐安全 安全游乐》宣传片,积极营造大型游乐设施游乐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并于6月30日、12月15日前向省局书面报送各市专项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