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和晋中市、吕梁市、忻州市、阳泉市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共同会商研判,5月18日、23日,我市受偏南气流伴随高温天气影响,扩散条件较差,日最高气温达33℃~36℃,将出现臭氧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针对上述研判情况,5月17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应对夏季臭氧不利气象条件一号调度令,确定5月18日0时至24时,采取六大类污染管控措施。
在工业企业管控方面,除对钢铁、焦化、电厂、水泥等相关企业明确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外,明确焦化、化工、炭黑、铸造(化蜡、制模、浇/铸注、喷涂工艺)、制药、橡胶、塑料、涂料、油墨、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拌合等重点行业企业间歇式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序停止生产。企业停止涉VOCs工序的检修,停止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作业。
针对油品储运销行业,明确管控期间每日9时至19时,油品销售单位和储油库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除使用高效处理设施的汽修厂(4S店)外,管控期间每日9时至19时,汽修厂(4S店)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
针对各类施工工地,除应急抢险外,全市停止各类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切割、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户外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各工地停止露天切割、露天焊接作业。同时要求,各类施工工地实施喷淋洒水和喷雾降尘措施,保持工地围挡内地面、作业面湿润不起尘。
在移动源管控方面,要求国五标准以下(不含)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停止运输。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停止国五标准以下(不含)中重型柴油货车上路运输。除应急抢险外,各施工单位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管控期间,将实施城市清洗降温。加大道路洒水冲洗和喷雾作业频次,每日9时至18时实施连续作业,降低地面温度,增加空气湿度,减缓臭氧生成。
在面源污染管控上,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力度,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行为。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同时,要求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