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源禀赋和能源情况,优先采用天然气、电蓄热锅炉、地(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补充燃煤供热缺口和新增负荷需求。重点鼓励医院、大型商场、学校等公共建筑和能效水平较高的新建建筑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同时鼓励引导居民用户采用燃气壁挂炉供热。
沈阳市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地,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约68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约54.6万公顷。2020年,沈阳市全市域产生秸秆450万吨,利用秸秆约400万吨,利用率89%。其中:燃料化利用132万吨、饲料化利用156万吨、肥料化利用90万吨、原料化利用20万吨、基料化利用2万吨。
截至2020年底,沈阳市生物质供热面积约40万平方米,燃料形式主要为打捆秸秆直接燃烧、压块生物质颗粒和小型生物质颗粒燃料3种形式。
目前,沈阳市尚有50万吨秸秆资源未利用,可满足约1200万平方米供热能源需求。建议将三环外部分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此外,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属于生物质供热范畴,可利用城市垃圾处理厂满足周边供热需求。
至2025年,计划新增秸秆生物质供热630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秸秆生物质供热200万平方米,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供热400万平方米。
2020年生物质颗粒燃料消耗量约为1.4万吨,规划实施后,2025年生物质颗粒燃料消耗量增加至23万吨,较2020年增加21.6万吨;2030年生物质颗粒燃料消耗量为26万吨,较2020年增加24.6万吨。按照生物质热值15.3MJ/kg,计算消耗量如下表所示。
根据沈阳市供热负荷,1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消耗生物质颗粒燃料约340吨,需要秸秆原料424吨。2025年需要秸秆约29万吨,2030需要秸秆资源约33万吨,2020年沈阳有未利用秸秆约50万吨,能够满足规划供热需求。为保证生物质燃料供应稳定,建议生物质供热企业与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提前锁定生物质资源。
城市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积极响应“双碳”战略要求,沈阳市将着力构建以热电、煤炭、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多种能源相互补充的供热结构形式,大力发展清洁供热,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城市供热系统。
(1)烟气排放量主要按照《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中“8.3.1章节”实际烟气量进行计算。
(2)2020年燃煤锅炉和燃气污染物浓度参照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热电联产供热锅炉污染物浓度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中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执行;生物质锅炉排放参照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95号)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执行。
(3)2025年和2030年燃煤、燃气以及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中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执行。
(4)供热规划实施期间,燃煤锅炉、燃气、电力消耗(含电蓄热锅炉消耗的弃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借鉴《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B11/T 1784-2020)进行计算;生物质作为可再生原料,生长过程固碳量和燃烧过程碳排量相等,因此生物质集中供热视为无碳排放。
针对天然气供热项目,加快储气能力建设,与上游企业积极签订协议,提前锁定气源,避免用气高峰时段出现“气荒”现象;针对生物质供热项目,加强秸秆等生物质资源统筹回收利用,扩大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能力,避免出现“秸秆荒”现象;针对电蓄热锅炉等电供热项目,完善电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升级,避免出现供电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