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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细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详见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此议案于2019年12月25日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2020年8月26日《关于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此议案于2020年9月10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和《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报告期公司为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详见2021年2月20日、3月26日、3月30日、4月9日、6月11日、6月22日、8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1-006、007、008、017、041、042、052)和5月25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临2021-036)。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4亿元。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76亿元。

  ①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2020年8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70);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7日回复。目前,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材料仍在审核中。

  ②2021年1月19日至2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将其持有的15,135.8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55,039,270股,转股后凌钢集团的持股比例升至35.84%,较转股前增加1.27个百分点。详见2021年1月21日、26日、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凌钢转债”数量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临2021-002、003)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持股比例增加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临2021-004)。

  ③2021年2月9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12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资[2020]367号)要求,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详见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公告》(临2021-005)。

  ④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临2021-014);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决议公告》(临2021-022)。

  ⑤2021年4月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9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47%,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的5.27%,详见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21-019)。2021年4月16日,该股东将其持有的22,000万股公司股票转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临2021-020)。2021年7月1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6,23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65%,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的2.18%,详见2021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21-045)。

  ⑥2021年6月1日,公司收到了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朝凌开审备案[2021]16号),详见2021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进展的公告》(临2021-037)。

  ⑦2021年6月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将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209,475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展期,详见2021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临2021-040)。

  ⑧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凌源旭阳凌钢能源有限公司停止了为公司配套建设的焦炭项目,详见2021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临2021-047)。

  ⑨2021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此议案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21-05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根据装备升级和超低排放规划需要,公司决定将第一炼钢厂1#120吨转炉系统的铁水脱硫、浴池、铁合金、7机7流连铸机和第一炼铁厂综合楼、球团仓报废拆除。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24,449,983.46元,扣除累计折旧78,962,900.75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4,040,694.24元,净残值4,274,130.61元,预计回收废旧物资1,052.70万元,固定资产处理净损失91.94万元。

  同意由张羽、张海龙、李飞组成清算组,负责朝阳天翼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宜,张羽任清算组组长(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3#高炉炉内喷涂项目的议案》,原计划在2021年10月份对3#高炉炉衬进行喷涂,但从2021年4月份开始,3#高炉炉缸电偶温度上升幅度较大,最高达到666℃,高炉侵蚀模型显示4剖面炭砖热面距离电偶前端(T8-4-450)仅有450㎜,仅对3#高炉炉衬实施喷涂已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因此,公司决定放弃实施3#高炉炉内喷涂项目,转为对3#高炉炉缸进行浇筑,对其炉型进行改进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安排其他设备功能升级和完善。项目计划投资6,599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建设工期为48天。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放残铁、炉内清理积料及其他系统保温等;完善冷却壁、冷却板功能,炉缸整体浇筑,优化改善炉型;南北场主铁沟、流铁沟、渣沟完善钢甲、重新浇筑;炉体、炉顶煤气密封罩喷涂,高炉上升管、下降管喷涂;炉体电偶和炉缸腐蚀模型电偶改善升级;风口大、中、小套及送风支管(18套)膨胀节提高精度和延长寿命;气密箱及上、下阀箱机和喷煤4#升温炉体升级改造;热风炉煤气换热器、空气换热器改造及提升配套阀门精度;煤气布袋除尘系统升级。项目完成后,3#高炉炉型得到优化改善,安全隐患消除,实现高炉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为满足清洁运输需要,公司决定自筹资金1,317万元,在厂内为入厂的电动新能源重型卡车配套建设换电站和充电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电池,确保电动新能源重型卡车的电池更换和车辆充电。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采用固定换电站与充电桩配合使用的方式,在厂区内安装一套8工位换电站,并配备7块备用电池,日换电能力达160次,同时在换电站周边设置10台充电桩;配套建设低压配电室一座,设S11一2500kVA Ud=6%,D/Yn一11,6±2×2.5%/0.4~0.23kV变压器2台,低压柜9台,高压柜2台。建设工期为60天。项目完成后,可满足厂内电动新能源重型卡车充、换电需要,提高运输效率,实现清洁运输。

  为满足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及《辽宁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