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瑞兆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委托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煅烧炉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现场检测。
2020年3月31日,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众联检测H2020035002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煅烧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折算后浓度109mg/Nm3,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规定的排放限值。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应当予以处罚。2020年5月18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2020年3月2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唐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2#矿渣微粉生产线排放口进行了现场检测。
2020年3月31日,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众联检测H2020035001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2#矿渣微粉生产线排放口颗粒物折算后浓度为251mg/Nm3,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规定的20mg/Nm3的排放限值。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应当予以处罚。2020年5月25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2020年5月1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宏强物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破碎车间正在生产,布袋除尘器正在运行,车间门未关闭,大量粉尘通过车间门口向外无组织排放。
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资料,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5X3001P,有效期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2020年6月1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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