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同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未获得许可、认证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水泥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包括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10类)。
近几年来,除地区等特殊地区外,水泥行业新建熟料项目都必须通过产能置换来进行,但这一政策也在日趋严格。
12月16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称:《修订稿》)的意见。明确提出,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必须是合规的有效产能(含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窑炉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过的 JT 窑),且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公告的本地区合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内(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名称、窑径、备案或核准产能、实际产能、建成投产日期等)。
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2013 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因错峰生产置换产能导致此情况的除外)。
经发改委发布,在2020年开始执行的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水泥行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利用不低于 2000 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 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
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硫(铁)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清单附件中列出,以便市场主体参考。
三、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并以加★形式在清单中标明。
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及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五、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跨界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和水电站、跨境电网工程、跨境输气管网等跨境事项,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应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七、为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利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文化领域和与文化相关新产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调整和规制的责任。
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对市场准入事项的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践行信用承诺,撤销原发放许可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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