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实行招商调整,主要是依据购物中心开业时间、经营情况、空铺情况。购物中心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招商调整,其前提也不相同。
根据商管2016年5月月度经营分析会要求,对开业满6个月以上购物中心进行经营分类。对各类别购物中心招商调整递增率作如下说明:
例如,租户的租售比在同业态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位或两次以上(含)、延迟缴费、人员货品不足等情况出现时,应提前做好空铺预警及招商调整方案。
购物中心季度招商调整分为六个流程,分别为品牌落位调研、商务条件审核、租金测算、方案审批、招商执行与考核评审。
各购物中心需在每季度最后1个月10日前提报次季度招商调整方案。CD类购物中心(经营困难购物中心)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可补报一次本季度招商调整方案。
购物中心季度招商调整计划审批表是否与资产租赁系统信息一致,如下表中的铺位编号、计租面积等信息,库外品牌需提前录入审批。
如下表中的拟调整品牌茗记甜品,属于餐饮品牌,符合购物中心定位;与被调整品牌福艺工艺同属于Z级次。
②租金递增除满足《购物中心招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需充分考虑同楼层、同品类品牌的租金状况;
⑥餐饮续签:原址续约不装修,租期不超过24个月;原址续约重新装修,租期不超过36个月;水吧、甜品等原址续签,且须重新装修,租期不超过12个月。
②是否为经营预警品牌(正常租约到期除外),如不是预警品牌,原则上不允许临时上报招调,如必须审批,则须说明临时进行调整原因;
在审核拟调整品牌信息时,需重点审核其调整类别、租金、租金递增率、免租期、合同日期等信息,如下表:
购物中心季度招商调整中涉及的租期、免租期等商务条件需遵照《商管公司制度》及《营运期招商调整规范》要求审核及执行。
铺位切分需充分考虑后续经营掉铺后再出租情况。如下图中的被调整品牌钱家顶顶香,其铺位被切分后的经营面积与拟进驻品牌绿康态自助涮烤的经营面积为2:1。
④铺位类型发现变化(主力店变步行街或步行街变主力店)、面积变化(新增铺位、铺位停用、铺位局部面积增减)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并由地方在“铺位管理”上报变更审批后,方可录入方案;
应避免原品牌撤场与新品牌进场之间存在空铺期。如下表新品牌合同签订和原品牌撤场时间存在空铺期,且未注明特别原因。
购物中心与品牌合同截止日期应避开大型节假日。新签品牌的合同日期需避开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节假日。
如果遇到节假日,应将合同日期提前15-30天。如下表,将合同截止日期定在五一,应避免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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